甘肃酒店标识制作方法(酒店标识标牌 酒店标牌制作)

发布时间:2024-02-16  点击:21

本文目录

  1. 甘肃国际会展中心的基本信息
  2. 古代信息传递方式
  3. 古代传递信息的方式

一、甘肃国际会展中心的基本信息

甘肃国际会展中心位于兰州市黄河外滩中心地段,是甘肃省2007年一号重点工程,项目自立项之初就得到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市民强烈关注。项目包括展览中心、大剧院兼会议中心、五星级大酒店三部分。展览中心以满足“兰洽会”、“乡洽会”以及同等规模国际、国内综合性展览为主,兼顾其他大中小型专业性展览的综合性展览场馆。大剧院以满足省内外大型歌舞演出和音乐、戏剧等表演使用为主要功能。电投国际会展中心项目成为黄河外滩带动区域经济发展的标志性建筑。

甘肃国际会展中心配套区规划占地面积38.01公顷,约合571亩,规划设计总建筑面积约100万平方米。项目位于兰州市东北部,地处滨河北路北侧,南面与甘肃会展中心建筑群、人大办公楼及国际太阳能中心隔路相望,北至盐场路,东接雁滩黄河大桥,西邻欧洲阳光城住宅区。

项目概算总投资约50亿人民币。配套区建筑总体布置中,中间为中央商务区,两边为居住区,规划的总户数5171户,总人口16547人,总停车位3020辆。规划容积率3.5,绿地率35%,建筑密度25%。

会展配套区规划功能定位:大型商业及服务、科研办公和居住区三个部分,办公科研用房20万㎡,占总面积20%;商业用房20万㎡,占总面积的20%;公共设施用房5万平米,占总面积的5%;居住用房55万㎡,占总面积的55%。

第十六届兰州投资贸易洽谈会将选在甘肃国际会展中心召开,以促进兰洽会的定位和规模进一步提升。甘肃国际会展中心交付使用,使得兰洽会结束它“颠沛流离”的日子。从本届开始,甘肃国际会展中心成为兰洽会举办的永久性场馆。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展馆设施,方便客户对于展馆相关信息的了解,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甘肃国际会展中心。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内所使用的专用名词定义如下:

(一)术语“中心”、“展览会”、“租用区域”、“租馆协议”、“场租费”和“租用日期”各自具有在“条款”中所赋予的含义。

(二)“展位”指设立于租用区域内临时隔开的部位或房间。

(三)“进馆期”指租用期内展览会开始前非展览日期;“撤馆期”指租用期内展览会举办后的非展览日期。

(四)“主办单位”指租馆协议定义的乙方。

观众自动扶梯绝对不能被用作运送任何货物、设备或家具。

展品及大件货物仅可通过货物电梯或升降平台进入二楼。

租用区域外的所有区域皆视为公共区域。使用公共区域的展览会应事先经中心同意。

(三)展品有操作振动部位,地面负重能力减少50%。

(四)展品运输、安置、展品操作等应考虑上述地面负重能力如有疑问,主办单位和其承包人应于搬入物品前向中心查询。

(一)搭建公司不得对展览大厅造成任何损坏、改变、影响展览大厅的建筑结构,否则损坏部位的修理费用应由中心估算并由主办单位全额赔付。

(二)展位搭建、安装和拆除的费用均由主办单位承担,且上述行为不得对中心其他租用者的展览会造成扰乱或破坏。

(三)未经许可,不得在大堂内施工、搭建或拼装。不得改变建筑地面、墙、门窗、会议室或建筑物其他部分的结构。大楼任何部位不得打入钉子、螺丝或钻洞。

(四)中心允许使用可擦洗的粉笔或经批准使用的胶带在展览大厅地面上标识摊位位置,禁止其它地面划线方法。去除未经批准的地面划线,费用由主办单位承担。

(五)中心仅允许使用非残留性的单面、双面或最好是布底胶带将地毯或其他地面覆盖物固定于地面。不允许在石质地面或墙上使用粘胶物。主办单位应负责去除所有在租用区域内的胶带和残留标记,因使用未经批准的胶带所造成的对建筑物任何的损害补救工作由中心进行,其费用由主办单位承担。不允许在中心使用背面有粘性的(可粘贴)图案或宣传品粘于建筑物的任何部位,中心因去除此类物品并修复任何损坏所产生的费用应由主办单位承担。

(六)不允许主办单位在妨碍消防设施、监控设施、空调排风口/室内空气流动的地方搭建隔离物、展板以及堆放任何物品。

(七)搭建展位使用的材料应为非易燃物且燃烧扩散率不低于2级。

(八)不允许设置永久性的吊顶。

(九)不得在通向出入口的过道放置障碍物。在展览期间观众进入租用区域的时候,所有出口不得锁住。

(十)任何临时搭建物与封面必须保持0.6米的检修通道。

(十一)展厅顶部消防喷淋设施、电信网线、监控网线或灯具上严禁系挂物体。

(十二)超过4.5米高的搭建应事先报中心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

(十三)主办单位应确保其工作人员受过训练,能正确使用中心提供的急救/消防设施。主办单位的工作人员应熟悉火警警铃触点、消防栓、灭火器和安全门的位置。无论何种情况,火警警铃触点、消防水管绕盘、灭火器和安全门不得因展台隔离物、展品或其他物品而阻塞。通向此类地点的通道亦不得被堵住。

(十四)中心将协助主办单位对展览会的运输、搭建施工单位的管理。主办单位应通知所有运输、搭建施工单位在进馆前一周将运输、搭建施工人员名单、身份证复印件,特装展台的效果图以及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交中心,由中心统一制作展览会的施工人员证件,无证人员不得进行任何展览会有关现场施工。

(十五)展览施工单位都必须依据公安管理部门批准的平面图施工,未经许可,不得任意修改。

(十六)展馆内严格禁止吸烟,违者将按中心相关管理规定处罚。

(一)中心对所有标准展位的照明及电源安装提供服务。需24小时供电的电器必须事先向中心申请。

(二)电器线路、电器设备的安装,应由持有效电工操作证的人员施工。

(三)敷设的电线应采用护套线,其连接必须采用专用线头接连,除灯头线外不得使用花线,横跨通道的电器线路应有过桥保护。

(四)碘钨等高温灯具霓虹灯具不得擅自安装,霓虹灯具的安装高度应不低于2.5米,经中心专业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五)室外的电器照明设备都应采用防潮型,落实防潮等安全措施。

租馆期内主办单位可要求使用空调,须提前一天向中心申请并依甲方的报价付费。

(一)根据国家消防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主(承)办单位在展馆举办展览会须按照政府管理部门要求并在布展20日前完成消防报批。同时,还应同中心签订《甘肃国际会展中心展会(治安、消防、施工)安全责任书》,以界定双方的责任与义务,主(承)办单位还应与各施工单位、展位负责人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

(二)展览会期间,主办、承办单位应严格遵守《消防法》和《兰州市消防管理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要求及中心的相关规定。

(三)中心内部及其四周的防火通道应通畅并无障碍物。

(四)应特别注意一切消防设备系统、消防报警设施、空调涌气口、电梯火警拉线处、室内照明装置和监控装置不能受阻碍或视野受阻。

(五)公安消防员、中心工作人员和委托的保安员有权对展览会(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并签发《整改通知书》,如发现存在消防安全隐患,主(承)办单位应积极配合并负责督促施工单位、参展单位落实整改。对未及时整改隐患的单位和展位,为了确保展览会(活动)的安全,中心有权上报公安消防部门进行处理或对展位停工停电,直至全部隐患整改完毕,由此而造成误工或发生消防安全责任事故的,中心概不负责,并有权追究相关单位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和一切法律责任。

除非另经中心和有关政府部门的书面允许,否则:

1、不得在中心内使用明火和临时气体。

2、在展馆内使用爆炸物、易燃、有毒、腐蚀性等物质。

(1)严禁将放射性物质带入中心。

(2)在任何时间,放于租用区域或展位内的固体或液体的库存不得超过其一天的使用量。剩余物应置于适当容器内且封存于政府部门、中心和主办单位同意的地点。

(3)有毒废物应置于封闭并做显著标识的适当容器内,并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其处理方式。

1、主办单位应负责对存放氧、乙炔、氦、二氧化碳或任何其它压力媒质的压力容器的合理运输贮存。

2、一旦中心通知主办单位,主办单位应立即告知参展商将受压容器移至展厅外指定位置。

3、所有带入中心的压力容器和设备应遵守有关安全标准和规章。

1、机器运作时所有运行的机器均应安装安全装置。只有当机器被切断动力源时,这些安全装置才能拆除。

2、运行的机器必须与参观者保持相对安全的距离,并建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

3、中心允许在所租用区域的展位上演示机器、器具,并由合格的人员操作,运作时不允许无上述人员的监管。

4、若乙方没有采取充分的防火措施,不得使用发电机、引擎或动力驱动机器。

5、展品汽车的邮箱存油量应严格控制在最低量,进入展位,应将电瓶线脱离。

(四)展品和私人物品未委托中心保管的,中心不负保管责任。

(一)展品和展示材料的主要油漆工作不允许在中心内进行。

(二)主办单位应对由于油漆工作而导致对中心的任何损坏负责,并承担损坏部分的修复费用。

爬虫、鱼类、鸟类等动物不得进入中心,除非经批准的展品,或其使用与展览活动有关。同时主办单位须向中心证明对这些动物的照管与控制已采取了令中心认可的适当的预防措施,并事先获得中心的书面批准。

(一)在租用区域内分发的食品及饮料样品,主办单位应获得有关机构书面批准。

(二)所有食品及饮料的样品应符合健康、安全、卫生标准和食品卫生管理部门规定。

(三)外来快餐盒饭,需登记快餐公司名称、地址,送餐人的姓名、电话、地址及联系电话,未经中心许可不得带入展馆。

在展厅内屋顶悬挂横幅,应提前申请,并由中心的工作人员监督进行。

租馆期间对租用区域的任何损坏均应由主办单位负责。修复及替换费用由中心测算,主办单位承担。

(一)主办单位及其人员应遵守所制定的紧急疏散措施。

(二)在紧急疏散时,主办单位应服从中心工作人员的指挥。

(三)主办单位必须对其组织的观众人数严格限制,一般以展厅租用面积每天一平米一人计算。

(四)观众参观时间应尽量避开举行开幕式和闭馆当天下午的时间,并控制每天观众人数的总量。

(五)主办单位应制定展览会期间的火灾应急预案,并报中心和公安等有关部门备案(参考本中心的消防应急预案)。

中心提供公共区域及主办单位办公室、会议室的一般清洁工作。

中心提供一般垃圾处理服务,该费用由主办单位按中心的报价付费。对于过量或过大的垃圾处理,中心保留向主办单位加收费用的权利。

主办单位可在其租馆期内向中心租用办公室。

(一)中心提供指定的展商签到处。

(二)在中心公共区域内或周围的其他位置搭建临时签到处,应事先经中心书面同意。

中心不接受任何运抵货物,或代表主办单位或展商接受货到付款的货物,一切托运物品都将由主办单位自行负责。

(一)主办单位的所有钥匙应于场地租用期满时归还中心。

(二)在任何情况下,主办单位不允许配置钥匙,不允许在中心内安装或拆除永久性门锁。

(一)失物招领应向安保部查询。

(二)所有的失物招领物品将分类保存30天。30天期满,中心将自行决定物品的处理方式,其他人无权对这些物品进一步追索。中心不对在规定期限内未捡到的物品负责。

中心24小时由保安人员维护安全,主办单位应遵守中心安保部门制定的所有安全规定,并配合执行。

出于安全原因,所有公用事业的安装和连接,包括电、给水、排水、压缩器和电信服务应由中心提供。

二、古代信息传递方式

古代社会的人们传递信息,往往借助特定的肢体动作、有声语言及纹身、饰物、舞蹈等以身体为传播媒介或载体的广告传播形态来达到目的。身体或肢体是为最原始的广告媒介,其媒介功能在中国古代社会漫长的岁月里被不问断地保留并延续下来。古代社会常用的肢体语言大致分为以下几类:

1.拟态与手势语。在语言使用之前,拟态与手势语是把特定信息传递给受众的最实用、最有效的方式。如原始人在狩猎过程中,当一个人遇到野牛群时,就立即跑到同部落的人都能望见他的高地上,两手举起身上遮体的东西,伸到头顶,然后再慢慢放下,反复不已。这是动员全部落成员围猎的信号。原始人狩猎喜欢结伴合作,当猎手们发现兽迹时,需要隐蔽行进,就相互用手势语交换情况。那些手势往往都能表现动物最显著的特征。高举双手,食指伸直,表示所见野兽是有一对大角的大捻角羚;中指弯曲,其余四指伸展,大家明白这是发现了长颈鹿;发现鸵鸟则斜举手臂,象征其长颈。民族学研究证明,这种拟态与手势语在古代社会里是到处存在的,是原始人传递信息的重要载体。

2.身体彩绘和纹身。在身体上涂色彩或画图形的装饰叫做绘身,这种装饰起源极早。在数万年以前的旧石器时代后期遗址中,经常发现有可以作为颜料的赫石。直到近代,许多保持着古老习俗的民族仍喜欢在自己身上绘彩。我国旧俗端午节,不少地区的少数民族都习惯在头面、手腕等处涂雄黄或画符,将牙齿染黑色可以说是一种绘身装饰。古籍中记载我国东南方有一个“黑齿国”:“倭国东四千有裸国。裸国东南有黑齿国,船行一年可到。”我国云南的傣、基诺、布朗等族,平时喜欢咀嚼槟榔和石灰,久之也能使牙齿变黑。

在人体表面皮肤上刺花的装饰叫做纹身,这种习俗起源也很早。据古书记载,我国古代江南地方的吴人、越人、楚人崇拜龙图腾:“文身刻画其体,内墨其中,为蛟龙之状,以入水,蛟龙不能害也。”我国包括汉族在内的大多数民族在古代或近代都有纹身的习俗。黎族女子开始纹身的年龄是十二三岁至十六七岁。有了情人就要在手上刺特别的标记,这种标记往往是情人亲手给予黥刺的。我国云南基诺、布朗、独龙等族,台湾高山族同胞也有纹身的习俗。……(删节)由于纹身在原始社会氏族部落之间的交往及原始人的群体活动中具有较强的识别作用,在不同的群体交流、争斗及通婚过程中又传递着特定的信息,随着原始群体的迁徙与活动,又在更宽泛的据土范围内发挥作用,因而也可以视为一种能够传达生活及社会信息的原始广告媒介。

3.人体饰物。在人体上加装饰品,最早可以追溯到旧石器时代后期。在我国北京周口店山顶洞人遗址里,就发现了丰富的装饰品。其中有空孔的兽牙、空孔的海蚶子壳、钻孔石珠、钻孔小砾石、钻孔的鱼骨和刻沟的骨管等。它们是用带子串起来套在身上的。人体饰物形形色色,名目繁多,大体上可以分为发饰、头饰、耳饰、鼻饰、唇饰、颈饰、脚饰等等。人体饰物的配带,跟不同时代人们的发型、发式密切关联。我国西南少数民族一般是将头发盘结成椎形,或结于额前,或结于背后,逢节日往往满插繁花。广西瑶族妇女发式因地而异,有头上插竹箭两根,约二尺长,分头发为两股,左右盘结,绕箭而上,又以纱巾覆盖,形关如蝶翼双立。有的则头戴竹箍,两端翘起,形状象牛角,再系以珠子丝绵扎紧。浙江东部一些地方的畲族妇女,头饰用竹筒制成,长三尺左右,外面包以红呢,嵌以银边,竹筒前后都钉有一个银牌,并挂上白色串珠。根据不同饰物,可以判断不同族群的生活习惯和特性,可以通过不同饰物的搭配、组合传递特定思想或文化信息。在这里,人体饰物不仅反映着原始人的喜怒哀乐,而且还把这种生活文化信息传播到族群每个成员当中,甚至传播到临近或敌对氏族群体之中,原始广告传播的功能也表现得较为强大,具有明显的广告“告知”功能。

根据以上材料不难看出,在原始社会及文明早期漫长的岁月里,包括中国在内的广大地区的不同人群,传递信息的方式在相当长一段时间都是靠肢体语言进行的,特别是一对众、群族对群族之间特定的、具有“告知”和“识别”功能信息的传递,都是以这种方式来完成的。肢体语言在这里成为最原始也是最重要的广告传播媒介。

二借代物——广告信息传递的特定标记

原始人传递信息除了使用肢体语言外,更多的则是依靠现实世界的自然物来实现广告信息的传递。这些自然物,一种是自然界自然生成或存在的,如树木、岩石等,另一种虽然是人类创造的,但尚没有被有意识地专门用来当作广告媒介来使用,而是在传递信息过程中被借用了,如图画、绳索等。这种借代物分为两种情形,一是特定借代物,二是生活借代物。

(1)结绳。结绳记事是一种常见的原始信息传递方法,我国古代社会结绳记事的做法在史书中多有描述,《周易》载:“上古结绳而治,后世圣人易之以书契。百官以治,万民以察。”《庄子》载:“昔者容成氏……祝融氏、伏羲氏、神农氏,当是时也,民结绳而用之。”《北史》也提到:“射猎为业,淳朴为俗,简易为化,不为文字,刻木结绳而已。”结绳法在我国古代历史上应用广泛且年代久远。台湾高山族人记录约会日期,就按天数打若干绳结,每过一夜即解开一结。西藏珞巴人则是每过一天用刀割一结,直割到最后一结就表示到期,绳结解完表示赴约之日。云南独龙人单独出远门,往往要在腰间系一麻绳,走一天打一结以记录走出天数。瑶族在二人发生纠纷时常在头人面前获得裁决,其方法是,争执者各执一绳,谁诉说一理由即打一绳结,直至说完为止,绳结多者胜诉。在阶级社会里,结绳的传统也被商人继承下来,并在形制和用途上加以变化。在店铺、酒店肆、茶楼及行商的摊位上,各种各样的幌子或招牌,往往饰以各种饰片,用绳串缀,下缀幌绸、五彩条状织物、各种料珠或排穗,也有许多造型独特的幌子,由粗麻绳打结编织而成。在这里,绳节成为传递广告信息的新型媒介。

(2)刻木。刻木为另一种符号语言。史书上也曾记载我国各地刻木记事的历史事实,如《后汉书》载,“大人有所召呼,则刻木以为信”,虽无文字,亦不敢违。《岭外代答》也载:“瑶人无文字,其要约以木契合二板而刻之,人执其一,守之甚信。”《云南腾越州志》也提到:“夷有风俗,一切借贷赊用、通财期约诸事,不知文字,唯以木刻为符,各执其半,如约酬偿,毫发无爽。”

刻木为记的习俗在商品生产和交换过程中,则演变为官工的铭刻或名人商品的标记,即在所售商品上打上官工的名字或名人的名字。如果往前追溯,刻木甚至可以视为商品商标和标记广告的源头。

(3)狼烟。我国春秋时期,就有用火光烽烟传递军事警报的记载。秦始皇以后,在万里长城上每隔十里即筑一烽火台,用干燥的狼粪做燃料,点燃之后,火光烟雾腾空,可把紧急警报传到很远的地方。古诗“平沙落日大漠西,陇上明星高复低;孤山几处看烽火,壮士连营候鼓鼙”之句,正是这种原始信息传递法应用的真实写照。这种传播媒介在古代社会商人们的经商活动中也被使用,如在不同时期,都有夜行的商队、马帮“举火为号”的记载。

(4)鼓。原始的信息传递法既有作用于视觉的,也有作用于听觉的。作用于听觉的信息传递主要借助于音响传播工具来进行,其中以信号鼓最为常见。我国基诺族的牛皮木鼓,也是把一段粗树木的两端凿空,再缚以带毛的黄牛皮,悬在树上用木槌敲击,每逢年节,一听鼓声即男女老幼云集,唱歌跳舞。

(5)竹号。我国怒族在丧礼时用竹号传播信息,通过吹奏不同数量的竹号来向全村报丧。竹号的数目按死者的身份而增减:未婚死者吹一个竹号,已婚者吹两个,老人和首领吹五六个。部落成员闻讯随即赶到死者家里,送来鸡蛋吊唁。进入阶级社会,随着行商坐贾的分化,行商走街穿巷,创造了丰富多彩的吹、拉、弹唱等信息传播工具,如汉代商人就有吹箫卖贻糖的记载。

(6)音响器具。我国新石器时代庙底沟遗址出土的陶钟、陶埙,姜寨遗址的三孔陶埙都具有音乐发声作用。进入阶级社会以后,随着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发展,声响广告的形态日益丰富多彩,日常生活中的各种器物都有可能成为声响广告的传播媒介,如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碗、盏、盆等,与娱乐相关的箫、琴、瑟、鼓、锣等,也成为了广告信息传递的工具。出于广告宣传的需要,许多商人还专门制作了表现行业特征的响器器物,比较典型的就有货郎的拨浪鼓,剃头理发者所用的镊叉,磨刀匠所使用的铜制拍板等。

特定借代物的广泛使用,说明广告传播的方法、途径有了很大的变化。随着传播活动的频繁和传播技术的进步,人们借用一切可以借用的工具或物件更有效、更富有针对性地传递广告信息。媒介形态的丰富,使人类的广告传播在更宽泛的地域内进行,并传递着更为丰富的思想、文化及商业信息。

(1)草标。也称之为草芥。本是自然生长之物,但当其插在所售或待售物品上时,便有了标识意义。在中国古代社会不同历史时期,小到日常生活用品,大到贫困人家因饥寒出卖儿女,均使用草芥。《水浒传》里曾多次提到草标,最为有名的是关于杨志卖刀的记载:“杨志当日将了宝刀,插了草标,上市去卖。”这里的草标便具备了广告媒介的功能。

(2)谷穗、笊篱、柳条。多出现在乡村郊野的食店门前,随意挂在门前或栏栅上,不仅能起到标识作用,还能显示出店家的朴素、好客,小小的笊篱和柳条能马上拉近店家和顾客、商家和路人的距离,也是一种制作成本低廉但传播效果极佳的广告媒介。

(3)瓶瓢、草帚。草帚也称为“草刷儿”和“草杆儿”、“帚杆”。宋代以后,打破市坊限制后,店铺不仅可以开设在居民区内,而且集市、乡野均可以开设店铺进行经营。草帚作为广告标识多出现于酒肆茶楼,宋代文献资料对这些事物的记载较多,宋人洪迈在《容斋续笔》中曾提及:“今都城与郡县酒务,及凡鬻酒之肆,皆揭大帘于外,以青白布数为丈之。微者,随其高插大小,村店或挂瓶瓢、标帚杆。”

草帚作为广告标识,除了作为酿酒辅助工具的特殊性外,还有更深典故。主要取意为“扫愁帚”。宋人苏轼曾吟到:“要当立名字,未可问升斗。应呼钓诗钩,亦号扫愁帚。”

这里的“扫愁帚”显然成为酒的别称。意为“借酒消愁”、“一醉解千愁”。所以用草帚作为酒店的标识幌,既形象又生动,还具有象征意义,具有浓郁的民俗色彩。

在中国古代社会,生活标记为数众多,多依附于店铺和行商的活动存在,使用范围基本上没有超出商人活动区域和狭隘的“市场”范围,由于经常使用和消费者约定俗成,反映着普通民众的喜怒哀乐和审美情趣,同时,也反映出媒介使用者或商家的群体智慧。但这一类广告媒介的普遍使用,也反映出生产力水平较低阶段人们对广告媒介开发和利用的局限性。

三手工广告媒介——广告信息传递的行业标识

在古代社会漫长的发展历程中,人类在适应自然和改造自然的过程中,自我意识和自主意识不断增强。以我为主体创造性地传播精神文化信息,创造社会物质文化财富成为一种自觉的行动,对广告媒体的开发和运用反映了这一事实。古代劳动人民创造了种类繁多、风格各异的广告媒介,广告传播的影响力更大,进而成为社会发展和民众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店铺广告媒介是中国古代社会广告媒介的主要形态。包括饭店、酒肆茶楼、当铺、旅店门面及周边环境的广告形态,具体来说又分为数种最常见的情形。

(1)幌子。幌子是中国古代广告媒介中最成熟的媒介形态之一。幌子往往以生动、直观的形制,鲜艳的色彩和独具魅力的民俗性给人以视觉上强烈的冲击力。幌子从构成看,比较讲究的有幌杆、幌架、幌挑、幌盖、幌体、幌座和幌坠等部分组成;从形体上看,有圆形、方形、三角形、菱形及不规则形;从传播的内容看,凡是与商业经营或商品服务相关的信息均有可能以幌子的形式出现;从制作材料看,则有布、绸、缎、棉、铜、铁、木等各种材质,不少幌子则由多种材料复合制成;从表现形式看,则又分为实物幌、模型幌、象征幌与特定标记幌等。

(2)招牌。招牌传播媒介的出现,也是和店铺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招牌的位置多出现在门面或门前,多以悬挂、镶嵌、砌筑的方式来设置。招牌作为广告媒介所传递的信息,内容十分丰富,具体来说,一是书写店铺的名号、字号,如点心铺书写“老宝泰”、“晋阳豫”等;二是传达商家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特色,如招牌上书写“公平交易”、“童叟无欺”等;三是反映行业牲和服务范围的词句,如“知味停车,闻香下马”等。招牌作为古代广告信息传播媒介,从其悬挂的位置来看,又分为不同的横额、竖招牌、挂板及店外冲天招牌等。

(3)垆。垆作为一种广告信息传播的媒体有其特殊性。垆原本是酒店门前温酒的土台子,为了照看所温之酒,垆旁边往往坐一个面容姣好的女子,一方面为了照应客人,另一方面也为了招徕顾客,妇人当垆在汉代已渐成风俗。《史记》曾载:“相如置一酒舍沽酒,而令文君当垆。”(《司马相如烈传》)因汉代初期官府允许民间卖酒和售酒,所以酒店门前多有酒垆。垆成为酒店的标识。

(4)彩楼、欢门。宋代开放市禁,民间宽阔门面的大店铺出现,就为彩楼、欢门的出现提供了可能。彩楼是指店铺的门面装璜,如《清明上河图》中孙羊正店的门首装饰,就属彩楼的一种。彩楼多根据店家的喜好专门设计,相对固定,独具风格。欢门广告则指店铺经营者和商家在节日或重要活动时临时搭建的门面装饰,常用彩色纸、帛装饰,因目的性较强,标识作用明显,也被视为古代的广告传播媒介之一。宋代在门首搭建彩楼、欢门渐成时尚,《东京梦华录》曾载:“凡京师酒店,门首皆缚彩楼、欢门。”(《酒楼》)

(5)灯笼。灯笼作为广告传播媒介,始于五代。耐德翁在《都城纪胜》里曾载:“酒家事物,门设红权子绯缘帘贴金红纱栀子灯之类,旧传因五代郭高祖游幸汴京潘楼,至今成俗。”(《酒楼》)

灯笼一般悬挂在酒肆茶楼门首显著位置,上书“酒”、“茶”、“客栈”等字,十分醒目,在寒冷的夜晚也显得十分温馨。灯笼的形状因行业特点不同也有较大差别。如酒楼灯笼如酒瓮,还有圆形、椭圆形、宫灯型等形状。药铺则与葫芦相似。

店铺广告媒介使用,是行商坐贾分化的必然结果,也是商业繁荣的重要标志,不同类型店铺广告媒介的使用,方便了商家与普通民众的信息交流,也使商业经营的行业特色更加突出;同时,广告媒介由于制作精良、外观漂亮,在美化人们生活方面也开始发挥巨大作用。

行商坐贾在春秋战国时期就已经分化。坐贾守摊经营,行商则走街穿巷。行商所使用的广告媒介,也是中国古代广告媒介的主要表现形态之一。

(1)拨浪鼓。也称“货郎鼓”、“不郎鼓儿”。一般认为宋代开放市禁以后,货郎走街穿巷开始使用拨浪鼓。宋代李蒿在《货郎图》中就绘有拨浪鼓的形状。宋元明清时期,拨浪鼓是商人招徕顾客的主要广告传播媒介之一。和拨浪鼓属同类性质的广告传播媒介还有锣、鼓、钹、铃、梆、板、盆、镊叉、木鱼、钉拐等,为不同行业的商人所使用。如元代卖糕饼的就敲木鱼,修鞋的则在货架上悬挂钉拐互相碰击发出声响来招徕顾客。(2)箫。东汉时期,箫就成为广告传播的媒介。唐宋时期,这种风俗便流传下来,到宋元时期则较普遍,主要是卖饴糖的小商小贩使用箫来传播商品信息。宋代诗人曾吟到:“草色引开盘马地,箫声催暖卖饧天。”(《寒食假中作》)形象地描述了商人用箫作广告宣传的情形。在中国古代社会,此类性质的广告传播媒介为数众多,较为典型的还有笛、唢呐、喇叭、口琴、哨等。

中国古代社会行商所使用的广告媒介主要分为吹、打、弹、拉四大类。各行各业的行商均有自己独特的声响工具,在中国古代广告信息传播中发挥巨大作用,并成为民俗文化的组成部分。……(略)

这些独具特色的广告媒介的使用,使中国古代广告传播活动从商业中心城市向周边农村地区扩展,从沿海商业中心向内地广大区域扩展,广告传播也打破区域传播的局限,在更宽泛的领域内开始发挥作用,影响着人们的日常生活、商业进程和社会进步。

伴随着印刷技术的发展,特别是雕板印刷技术的发展,印刷媒介在广告信息传递方面开始发挥巨大作用。作为唐宋以后出现的新型广告媒介,其表现形式和表现内容在商家的经营活动中也日益丰富多彩起来。

(1)铜板印刷媒介。雕板印刷术的成熟,使得一种新型的广告媒介——广告铜板在北宋时期开始出现。最为典型的实物就是现存于中国历史博物馆的济南刘家针铺的广告铜板。这是一种商标和广告信息相结合的雕板印刷物。铜板宽12.5厘米,高13厘米,正面雕刻有“济南刘家针铺”的标识字样,画面中央雕刻“玉兔抱杵捣药”的图案。图案两旁有八字“认门前白兔儿为记”分列两旁。图案下方还有特别的广告宣传文字。刘家针铺的广告铜板,被视为是印刷广告中的典型代表。

(2)广告招贴画。广告画出现在南宋时期,采用纸质印刷。据史料记载,南宋时出现《眼药酸》杂剧印刷广告。画面内容是两个穿戏装之人位于画面中央,一人用手指眼,示意有眼病,另一人则手拿眼药水请他使用,广告表现类似今天的广告招贴,十分生动形象。

(3)书籍广告媒介。明清以后,雕板印刷术有了进一步发展,书坊刻书和印书渐成风气。为了宣传所印或所刻图书质量,书商开始在图书的前言或后记,甚至封面上做广告宣传,书籍本身除成为文化信息载体外,也成为新型的广告媒介。如明弘治年间的《奇妙全相西厢记》书尾就刊印了广告,广告词为:“本坊谨依经书重新绘图,参订编大字本,唱与图合,使寓于客邸,行于舟中,闲游坐客,得此一览,歌唱了然,爽人心意。”此类广告形态随着图书印刷事业的不断发展日益普及。

(4)木板年画。清代木板年画十分盛行,年画铺遍及全国各地,广告年画成为新型广告媒体。如苏州桃花坞出土的“四时名点”广告年画中,绘有《失街亭》的戏文和插图,而这种年画又充当“四时名点”的包装装璜,具有鲜明的广告宣传功效。

作为手工制作物的广告媒介,多是商人在长期经商过程中,通过观察、积累,结合行业特点所创造、加工,并不断改进的新型信息传递形式。因为这些媒介多是伴随着商人的经商活动而产生,并成为商人经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因而具有明显的行为标识作用。

三、古代传递信息的方式

古代社会的人们传递信息,往往借助特定的肢体动作、有声语言及纹身、饰物、舞蹈等以身体为传播媒介或载体的广告传播形态来达到目的。身体或肢体是为最原始的广告媒介,其媒介功能在中国古代社会漫长的岁月里被不问断地保留并延续下来。古代社会常用的肢体语言大致分为以下几类:

1.拟态与手势语。在语言使用之前,拟态与手势语是把特定信息传递给受众的最实用、最有效的方式。如原始人在狩猎过程中,当一个人遇到野牛群时,就立即跑到同部落的人都能望见他的高地上,两手举起身上遮体的东西,伸到头顶,然后再慢慢放下,反复不已。这是动员全部落成员围猎的信号。原始人狩猎喜欢结伴合作,当猎手们发现兽迹时,需要隐蔽行进,就相互用手势语交换情况。那些手势往往都能表现动物最显著的特征。高举双手,食指伸直,表示所见野兽是有一对大角的大捻角羚;中指弯曲,其余四指伸展,大家明白这是发现了长颈鹿;发现鸵鸟则斜举手臂,象征其长颈。民族学研究证明,这种拟态与手势语在古代社会里是到处存在的,是原始人传递信息的重要载体。

2.身体彩绘和纹身。在身体上涂色彩或画图形的装饰叫做绘身,这种装饰起源极早。在数万年以前的旧石器时代后期遗址中,经常发现有可以作为颜料的赫石。直到近代,许多保持着古老习俗的民族仍喜欢在自己身上绘彩。我国旧俗端午节,不少地区的少数民族都习惯在头面、手腕等处涂雄黄或画符,将牙齿染黑色可以说是一种绘身装饰。古籍中记载我国东南方有一个“黑齿国”:“倭国东四千有裸国。裸国东南有黑齿国,船行一年可到。”我国云南的傣、基诺、布朗等族,平时喜欢咀嚼槟榔和石灰,久之也能使牙齿变黑。

在人体表面皮肤上刺花的装饰叫做纹身,这种习俗起源也很早。据古书记载,我国古代江南地方的吴人、越人、楚人崇拜龙图腾:“文身刻画其体,内墨其中,为蛟龙之状,以入水,蛟龙不能害也。”我国包括汉族在内的大多数民族在古代或近代都有纹身的习俗。黎族女子开始纹身的年龄是十二三岁至十六七岁。有了情人就要在手上刺特别的标记,这种标记往往是情人亲手给予黥刺的。我国云南基诺、布朗、独龙等族,台湾高山族同胞也有纹身的习俗。……(删节)由于纹身在原始社会氏族部落之间的交往及原始人的群体活动中具有较强的识别作用,在不同的群体交流、争斗及通婚过程中又传递着特定的信息,随着原始群体的迁徙与活动,又在更宽泛的据土范围内发挥作用,因而也可以视为一种能够传达生活及社会信息的原始广告媒介。

3.人体饰物。在人体上加装饰品,最早可以追溯到旧石器时代后期。在我国北京周口店山顶洞人遗址里,就发现了丰富的装饰品。其中有空孔的兽牙、空孔的海蚶子壳、钻孔石珠、钻孔小砾石、钻孔的鱼骨和刻沟的骨管等。它们是用带子串起来套在身上的。人体饰物形形色色,名目繁多,大体上可以分为发饰、头饰、耳饰、鼻饰、唇饰、颈饰、脚饰等等。人体饰物的配带,跟不同时代人们的发型、发式密切关联。我国西南少数民族一般是将头发盘结成椎形,或结于额前,或结于背后,逢节日往往满插繁花。广西瑶族妇女发式因地而异,有头上插竹箭两根,约二尺长,分头发为两股,左右盘结,绕箭而上,又以纱巾覆盖,形关如蝶翼双立。有的则头戴竹箍,两端翘起,形状象牛角,再系以珠子丝绵扎紧。浙江东部一些地方的畲族妇女,头饰用竹筒制成,长三尺左右,外面包以红呢,嵌以银边,竹筒前后都钉有一个银牌,并挂上白色串珠。根据不同饰物,可以判断不同族群的生活习惯和特性,可以通过不同饰物的搭配、组合传递特定思想或文化信息。在这里,人体饰物不仅反映着原始人的喜怒哀乐,而且还把这种生活文化信息传播到族群每个成员当中,甚至传播到临近或敌对氏族群体之中,原始广告传播的功能也表现得较为强大,具有明显的广告“告知”功能。

根据以上材料不难看出,在原始社会及文明早期漫长的岁月里,包括中国在内的广大地区的不同人群,传递信息的方式在相当长一段时间都是靠肢体语言进行的,特别是一对众、群族对群族之间特定的、具有“告知”和“识别”功能信息的传递,都是以这种方式来完成的。肢体语言在这里成为最原始也是最重要的广告传播媒介。

二借代物——广告信息传递的特定标记

原始人传递信息除了使用肢体语言外,更多的则是依靠现实世界的自然物来实现广告信息的传递。这些自然物,一种是自然界自然生成或存在的,如树木、岩石等,另一种虽然是人类创造的,但尚没有被有意识地专门用来当作广告媒介来使用,而是在传递信息过程中被借用了,如图画、绳索等。这种借代物分为两种情形,一是特定借代物,二是生活借代物。

(1)结绳。结绳记事是一种常见的原始信息传递方法,我国古代社会结绳记事的做法在史书中多有描述,《周易》载:“上古结绳而治,后世圣人易之以书契。百官以治,万民以察。”《庄子》载:“昔者容成氏……祝融氏、伏羲氏、神农氏,当是时也,民结绳而用之。”《北史》也提到:“射猎为业,淳朴为俗,简易为化,不为文字,刻木结绳而已。”结绳法在我国古代历史上应用广泛且年代久远。台湾高山族人记录约会日期,就按天数打若干绳结,每过一夜即解开一结。西藏珞巴人则是每过一天用刀割一结,直割到最后一结就表示到期,绳结解完表示赴约之日。云南独龙人单独出远门,往往要在腰间系一麻绳,走一天打一结以记录走出天数。瑶族在二人发生纠纷时常在头人面前获得裁决,其方法是,争执者各执一绳,谁诉说一理由即打一绳结,直至说完为止,绳结多者胜诉。在阶级社会里,结绳的传统也被商人继承下来,并在形制和用途上加以变化。在店铺、酒店肆、茶楼及行商的摊位上,各种各样的幌子或招牌,往往饰以各种饰片,用绳串缀,下缀幌绸、五彩条状织物、各种料珠或排穗,也有许多造型独特的幌子,由粗麻绳打结编织而成。在这里,绳节成为传递广告信息的新型媒介。

(2)刻木。刻木为另一种符号语言。史书上也曾记载我国各地刻木记事的历史事实,如《后汉书》载,“大人有所召呼,则刻木以为信”,虽无文字,亦不敢违。《岭外代答》也载:“瑶人无文字,其要约以木契合二板而刻之,人执其一,守之甚信。”《云南腾越州志》也提到:“夷有风俗,一切借贷赊用、通财期约诸事,不知文字,唯以木刻为符,各执其半,如约酬偿,毫发无爽。”

刻木为记的习俗在商品生产和交换过程中,则演变为官工的铭刻或名人商品的标记,即在所售商品上打上官工的名字或名人的名字。如果往前追溯,刻木甚至可以视为商品商标和标记广告的源头。

(3)狼烟。我国春秋时期,就有用火光烽烟传递军事警报的记载。秦始皇以后,在万里长城上每隔十里即筑一烽火台,用干燥的狼粪做燃料,点燃之后,火光烟雾腾空,可把紧急警报传到很远的地方。古诗“平沙落日大漠西,陇上明星高复低;孤山几处看烽火,壮士连营候鼓鼙”之句,正是这种原始信息传递法应用的真实写照。这种传播媒介在古代社会商人们的经商活动中也被使用,如在不同时期,都有夜行的商队、马帮“举火为号”的记载。

(4)鼓。原始的信息传递法既有作用于视觉的,也有作用于听觉的。作用于听觉的信息传递主要借助于音响传播工具来进行,其中以信号鼓最为常见。我国基诺族的牛皮木鼓,也是把一段粗树木的两端凿空,再缚以带毛的黄牛皮,悬在树上用木槌敲击,每逢年节,一听鼓声即男女老幼云集,唱歌跳舞。

(5)竹号。我国怒族在丧礼时用竹号传播信息,通过吹奏不同数量的竹号来向全村报丧。竹号的数目按死者的身份而增减:未婚死者吹一个竹号,已婚者吹两个,老人和首领吹五六个。部落成员闻讯随即赶到死者家里,送来鸡蛋吊唁。进入阶级社会,随着行商坐贾的分化,行商走街穿巷,创造了丰富多彩的吹、拉、弹唱等信息传播工具,如汉代商人就有吹箫卖贻糖的记载。

(6)音响器具。我国新石器时代庙底沟遗址出土的陶钟、陶埙,姜寨遗址的三孔陶埙都具有音乐发声作用。进入阶级社会以后,随着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发展,声响广告的形态日益丰富多彩,日常生活中的各种器物都有可能成为声响广告的传播媒介,如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碗、盏、盆等,与娱乐相关的箫、琴、瑟、鼓、锣等,也成为了广告信息传递的工具。出于广告宣传的需要,许多商人还专门制作了表现行业特征的响器器物,比较典型的就有货郎的拨浪鼓,剃头理发者所用的镊叉,磨刀匠所使用的铜制拍板等。

特定借代物的广泛使用,说明广告传播的方法、途径有了很大的变化。随着传播活动的频繁和传播技术的进步,人们借用一切可以借用的工具或物件更有效、更富有针对性地传递广告信息。媒介形态的丰富,使人类的广告传播在更宽泛的地域内进行,并传递着更为丰富的思想、文化及商业信息。

(1)草标。也称之为草芥。本是自然生长之物,但当其插在所售或待售物品上时,便有了标识意义。在中国古代社会不同历史时期,小到日常生活用品,大到贫困人家因饥寒出卖儿女,均使用草芥。《水浒传》里曾多次提到草标,最为有名的是关于杨志卖刀的记载:“杨志当日将了宝刀,插了草标,上市去卖。”这里的草标便具备了广告媒介的功能。

(2)谷穗、笊篱、柳条。多出现在乡村郊野的食店门前,随意挂在门前或栏栅上,不仅能起到标识作用,还能显示出店家的朴素、好客,小小的笊篱和柳条能马上拉近店家和顾客、商家和路人的距离,也是一种制作成本低廉但传播效果极佳的广告媒介。

(3)瓶瓢、草帚。草帚也称为“草刷儿”和“草杆儿”、“帚杆”。宋代以后,打破市坊限制后,店铺不仅可以开设在居民区内,而且集市、乡野均可以开设店铺进行经营。草帚作为广告标识多出现于酒肆茶楼,宋代文献资料对这些事物的记载较多,宋人洪迈在《容斋续笔》中曾提及:“今都城与郡县酒务,及凡鬻酒之肆,皆揭大帘于外,以青白布数为丈之。微者,随其高插大小,村店或挂瓶瓢、标帚杆。”

草帚作为广告标识,除了作为酿酒辅助工具的特殊性外,还有更深典故。主要取意为“扫愁帚”。宋人苏轼曾吟到:“要当立名字,未可问升斗。应呼钓诗钩,亦号扫愁帚。”

这里的“扫愁帚”显然成为酒的别称。意为“借酒消愁”、“一醉解千愁”。所以用草帚作为酒店的标识幌,既形象又生动,还具有象征意义,具有浓郁的民俗色彩。

在中国古代社会,生活标记为数众多,多依附于店铺和行商的活动存在,使用范围基本上没有超出商人活动区域和狭隘的“市场”范围,由于经常使用和消费者约定俗成,反映着普通民众的喜怒哀乐和审美情趣,同时,也反映出媒介使用者或商家的群体智慧。但这一类广告媒介的普遍使用,也反映出生产力水平较低阶段人们对广告媒介开发和利用的局限性。

三手工广告媒介——广告信息传递的行业标识

在古代社会漫长的发展历程中,人类在适应自然和改造自然的过程中,自我意识和自主意识不断增强。以我为主体创造性地传播精神文化信息,创造社会物质文化财富成为一种自觉的行动,对广告媒体的开发和运用反映了这一事实。古代劳动人民创造了种类繁多、风格各异的广告媒介,广告传播的影响力更大,进而成为社会发展和民众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店铺广告媒介是中国古代社会广告媒介的主要形态。包括饭店、酒肆茶楼、当铺、旅店门面及周边环境的广告形态,具体来说又分为数种最常见的情形。

(1)幌子。幌子是中国古代广告媒介中最成熟的媒介形态之一。幌子往往以生动、直观的形制,鲜艳的色彩和独具魅力的民俗性给人以视觉上强烈的冲击力。幌子从构成看,比较讲究的有幌杆、幌架、幌挑、幌盖、幌体、幌座和幌坠等部分组成;从形体上看,有圆形、方形、三角形、菱形及不规则形;从传播的内容看,凡是与商业经营或商品服务相关的信息均有可能以幌子的形式出现;从制作材料看,则有布、绸、缎、棉、铜、铁、木等各种材质,不少幌子则由多种材料复合制成;从表现形式看,则又分为实物幌、模型幌、象征幌与特定标记幌等。

(2)招牌。招牌传播媒介的出现,也是和店铺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招牌的位置多出现在门面或门前,多以悬挂、镶嵌、砌筑的方式来设置。招牌作为广告媒介所传递的信息,内容十分丰富,具体来说,一是书写店铺的名号、字号,如点心铺书写“老宝泰”、“晋阳豫”等;二是传达商家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特色,如招牌上书写“公平交易”、“童叟无欺”等;三是反映行业牲和服务范围的词句,如“知味停车,闻香下马”等。招牌作为古代广告信息传播媒介,从其悬挂的位置来看,又分为不同的横额、竖招牌、挂板及店外冲天招牌等。

(3)垆。垆作为一种广告信息传播的媒体有其特殊性。垆原本是酒店门前温酒的土台子,为了照看所温之酒,垆旁边往往坐一个面容姣好的女子,一方面为了照应客人,另一方面也为了招徕顾客,妇人当垆在汉代已渐成风俗。《史记》曾载:“相如置一酒舍沽酒,而令文君当垆。”(《司马相如烈传》)因汉代初期官府允许民间卖酒和售酒,所以酒店门前多有酒垆。垆成为酒店的标识。

(4)彩楼、欢门。宋代开放市禁,民间宽阔门面的大店铺出现,就为彩楼、欢门的出现提供了可能。彩楼是指店铺的门面装璜,如《清明上河图》中孙羊正店的门首装饰,就属彩楼的一种。彩楼多根据店家的喜好专门设计,相对固定,独具风格。欢门广告则指店铺经营者和商家在节日或重要活动时临时搭建的门面装饰,常用彩色纸、帛装饰,因目的性较强,标识作用明显,也被视为古代的广告传播媒介之一。宋代在门首搭建彩楼、欢门渐成时尚,《东京梦华录》曾载:“凡京师酒店,门首皆缚彩楼、欢门。”(《酒楼》)

(5)灯笼。灯笼作为广告传播媒介,始于五代。耐德翁在《都城纪胜》里曾载:“酒家事物,门设红权子绯缘帘贴金红纱栀子灯之类,旧传因五代郭高祖游幸汴京潘楼,至今成俗。”(《酒楼》)

灯笼一般悬挂在酒肆茶楼门首显著位置,上书“酒”、“茶”、“客栈”等字,十分醒目,在寒冷的夜晚也显得十分温馨。灯笼的形状因行业特点不同也有较大差别。如酒楼灯笼如酒瓮,还有圆形、椭圆形、宫灯型等形状。药铺则与葫芦相似。

店铺广告媒介使用,是行商坐贾分化的必然结果,也是商业繁荣的重要标志,不同类型店铺广告媒介的使用,方便了商家与普通民众的信息交流,也使商业经营的行业特色更加突出;同时,广告媒介由于制作精良、外观漂亮,在美化人们生活方面也开始发挥巨大作用。

行商坐贾在春秋战国时期就已经分化。坐贾守摊经营,行商则走街穿巷。行商所使用的广告媒介,也是中国古代广告媒介的主要表现形态之一。

(1)拨浪鼓。也称“货郎鼓”、“不郎鼓儿”。一般认为宋代开放市禁以后,货郎走街穿巷开始使用拨浪鼓。宋代李蒿在《货郎图》中就绘有拨浪鼓的形状。宋元明清时期,拨浪鼓是商人招徕顾客的主要广告传播媒介之一。和拨浪鼓属同类性质的广告传播媒介还有锣、鼓、钹、铃、梆、板、盆、镊叉、木鱼、钉拐等,为不同行业的商人所使用。如元代卖糕饼的就敲木鱼,修鞋的则在货架上悬挂钉拐互相碰击发出声响来招徕顾客。(2)箫。东汉时期,箫就成为广告传播的媒介。唐宋时期,这种风俗便流传下来,到宋元时期则较普遍,主要是卖饴糖的小商小贩使用箫来传播商品信息。宋代诗人曾吟到:“草色引开盘马地,箫声催暖卖饧天。”(《寒食假中作》)形象地描述了商人用箫作广告宣传的情形。在中国古代社会,此类性质的广告传播媒介为数众多,较为典型的还有笛、唢呐、喇叭、口琴、哨等。

中国古代社会行商所使用的广告媒介主要分为吹、打、弹、拉四大类。各行各业的行商均有自己独特的声响工具,在中国古代广告信息传播中发挥巨大作用,并成为民俗文化的组成部分。……(略)

这些独具特色的广告媒介的使用,使中国古代广告传播活动从商业中心城市向周边农村地区扩展,从沿海商业中心向内地广大区域扩展,广告传播也打破区域传播的局限,在更宽泛的领域内开始发挥作用,影响着人们的日常生活、商业进程和社会进步。

伴随着印刷技术的发展,特别是雕板印刷技术的发展,印刷媒介在广告信息传递方面开始发挥巨大作用。作为唐宋以后出现的新型广告媒介,其表现形式和表现内容在商家的经营活动中也日益丰富多彩起来。

(1)铜板印刷媒介。雕板印刷术的成熟,使得一种新型的广告媒介——广告铜板在北宋时期开始出现。最为典型的实物就是现存于中国历史博物馆的济南刘家针铺的广告铜板。这是一种商标和广告信息相结合的雕板印刷物。铜板宽12.5厘米,高13厘米,正面雕刻有“济南刘家针铺”的标识字样,画面中央雕刻“玉兔抱杵捣药”的图案。图案两旁有八字“认门前白兔儿为记”分列两旁。图案下方还有特别的广告宣传文字。刘家针铺的广告铜板,被视为是印刷广告中的典型代表。

(2)广告招贴画。广告画出现在南宋时期,采用纸质印刷。据史料记载,南宋时出现《眼药酸》杂剧印刷广告。画面内容是两个穿戏装之人位于画面中央,一人用手指眼,示意有眼病,另一人则手拿眼药水请他使用,广告表现类似今天的广告招贴,十分生动形象。

(3)书籍广告媒介。明清以后,雕板印刷术有了进一步发展,书坊刻书和印书渐成风气。为了宣传所印或所刻图书质量,书商开始在图书的前言或后记,甚至封面上做广告宣传,书籍本身除成为文化信息载体外,也成为新型的广告媒介。如明弘治年间的《奇妙全相西厢记》书尾就刊印了广告,广告词为:“本坊谨依经书重新绘图,参订编大字本,唱与图合,使寓于客邸,行于舟中,闲游坐客,得此一览,歌唱了然,爽人心意。”此类广告形态随着图书印刷事业的不断发展日益普及。

(4)木板年画。清代木板年画十分盛行,年画铺遍及全国各地,广告年画成为新型广告媒体。如苏州桃花坞出土的“四时名点”广告年画中,绘有《失街亭》的戏文和插图,而这种年画又充当“四时名点”的包装装璜,具有鲜明的广告宣传功效。

作为手工制作物的广告媒介,多是商人在长期经商过程中,通过观察、积累,结合行业特点所创造、加工,并不断改进的新型信息传递形式。因为这些媒介多是伴随着商人的经商活动而产生,并成为商人经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因而具有明显的行为标识作用。